Article 33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报告工作的机关应当根据审议、审查的需要向大会提供有关资料。

大会秘书处应当及时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报告的审议、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应当将代表团的审议、审查意见,交由大会秘书处转交报告工作的机关,同时根据大会审议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经主席团通过后由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