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吉林省著名商标,是指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注册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其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优良,在市场上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认定的注册商标。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