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砖石城墙的维修应当保留原有构件,采用原样式,最大限度使用原工艺,保持历史风貌。

土城墙的保护应当遵循少干预原则,采取必要的隔离保护措施。

古城墙遗址应当实行遗址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