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姑苏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墙的绿化管理工作,可以建设与古城墙环境风貌相协调的绿地景观,但古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种植危害古城墙安全的植物。

现有自然生长的植物影响古城墙安全的,由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清除。

古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经种植的树木危害古城墙安全的,经园林和绿化部门批准后,由保护管理责任人进行砍伐或者移植;出现树木危及公民人身、古城墙安全等紧急情势时,保护管理责任人需要立即砍伐或者移植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当于事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园林和绿化部门书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