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饮用水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定期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