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和水土流失。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相关建设项目应当予以限期关闭拆除。

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