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