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以及器官。

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

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血液使用方面依照有关规定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