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和改造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对雨污合流直排水体区域实施截污改造,加快推进雨污分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