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新建工业集聚区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