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瑶里古镇内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市、浮梁县人民政府可以从财政预算的保护经费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