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瑶里古镇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浮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瑶里古镇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应当采取保留外观、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应当保持明清时期的徽派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修缮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高度,并符合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要求。

瑶里古镇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徽派建筑风格,体现瑶里古镇风貌。修缮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原有高度,并符合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要求。

瑶里古镇环境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瑶里古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