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征集下一年度重大事项议题,并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年度工作建议,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向社会公开。
年度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议题或者报告的时间需要临时调整的,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