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Issuing authority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28, 2019
- In force from
- December 1, 2019
- Articles
- 18 articles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2004年1月6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木和多年生农作物良种生产、推广补贴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良种生产者和使用者予以补贴。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平台,加强种质资源动态监测,编制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并建立种质资源档案。
(一)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目录的;
(二)珍稀、濒危的;
(三)地方特色农作物、优良乡土树种等本省特有、需要重点保护的;
(四)其他具有特殊价值需要重点保护的。
种子承储单位应当保证储备种子数量和质量。委托市场主体承担种子储备任务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种子承储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储备的种子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和更新。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进种植区开展符合相应时间要求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需要适当扩大试验面积的,应当事先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品种生产试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经审定、引种备案、登记和认定的品种名称,不得在种子生产、销售、推广过程中擅自更改。
(一)属于国家审定品种的,向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建议;属于省级审定品种的,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认后予以撤销,发布撤销公告。
(二)属于登记品种的,向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撤销建议。
(三)属于省外引种品种的,发布撤销引种备案公告。
(四)属于认定品种的,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认后予以撤销,发布撤销公告。
购种价款即购买种子时实际支出的货款总额。
农作物种子的可得利益损失,按照其所在乡镇前三年同种作物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统计资料的,可以参照当地当年同种作物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参照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计算。林木种子的可得利益损失,按照本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当地没有种植同种树木的,参照种源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
其他损失包括购买种子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和其他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