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运营车辆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者使用。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运营车辆上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运营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