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破坏市容环境、损坏公共设施、毁损绿地、污染水体、空气等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