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警务辅助人员分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