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州、市(地)商务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酒类批发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酒类管理机构。

自治区酒类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酒类批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申请进口酒类批发的许可,应当直接向自治区酒类管理机构提出。

禁止伪造、变造、出借、出租、买卖酒类批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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