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从事酒类批发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州、市(地)商务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

(四)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书复印件与其经营期限相一致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商务管理部门对申请许可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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