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控告、检举 和揭发,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对控告、检举、揭发和抵制增加农牧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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