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鼓励和扶持举办下列乡镇企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

(二)生产高科技、高创汇、高附加值产品的;

(三)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牧业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举办乡镇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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