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者委托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按照章程规定罢免股东代表;
(三)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五)按照本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份;
(六)公司解散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