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永乐群岛、七连屿、永兴管理委员会在产卵场海岛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维护海龟产卵保护区域内的有关设施、标识;
(二)监视、记录海龟产卵、孵化情况;
(三)组织人员对产卵场进行巡查;
(四)对海龟保护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