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