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建设文明医院,遵守下列规定: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制定落实文明行医规范,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尊重、关爱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