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在瞻仰、参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历史文化名人故居时,应当遵守礼仪规范和参观秩序;
(二)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旅游资源,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不得乱扔垃圾;
(三)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有悖民族风俗习惯、有损人格尊严、有违社会公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诚信经营,不欺诈、不强卖;
(四)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规定文明旅游的具体内容;导游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文明诚信服务;
(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