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不得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
(二)驾驶机动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使用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观看视频;不得吸烟;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不得违法变更车道、调头;不得在禁止区域或者路段鸣笛;不得在禁停区域停放车辆,妨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活;司乘人员不得从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
(三)驾驶非机动车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不得逆行,不得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使用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观看视频;不得吸烟;
(四)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听从交警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不得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不在应急车道行驶、停车;
(六)其他文明出行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