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运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运输车辆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违反前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外溢污水的,或沿途丢弃、遗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