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征得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设置或变更。
占用城乡用地和空间修建建(构)筑物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未按批准要求设置或应自行拆除而未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负有规划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