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鼓励和提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采取购买专业服务方式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市民应当完善住宅室内外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