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依照国家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