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书面告知责任人。

责任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