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每五千亩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护林员的工资待遇,为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护林员的培训和考核。

国有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管理机构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在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时,应当佩戴由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森林防火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