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