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焚烧农村生活垃圾。

禁止擅自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

禁止将病死畜禽尸体混入农村生活垃圾或者丢弃到公共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