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农民运动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地区居(村)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