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育组织,按照规定开设体育课,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幼儿园等幼教机构,应当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娱乐活动,锻炼幼儿身心,增强身心健康。

鼓励开展校际间各类专项体育联赛,综合性赛事活动,组织学生参与校外体育健身活动。

鼓励全民健身项目、竞技体育项目、民族传统特色体育项目进校园,鼓励学校建立校园体育特色兴趣组、俱乐部等。积极开展、组织和参加全市校园特色体育项目交流展示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