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计划;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依职权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三)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督促;

(四)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证件实施管理;

(五)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七)通报行政执法违法案例;

(八)其他依法承担的监督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