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正式移送的相关材料,经依法审核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