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各职能部门、下级政府的绩效考评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