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排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或者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所在区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发现排水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区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