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实施重大改革决策的实际需要,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的第一年编制立法规划;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含立法项目、起草主体、送审时间等内容。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