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践行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二)不得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景物,不得损坏旅游景区景点内的公共设施;

(三)不得从事有损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环境、氛围的活动;

(四)不得违反规定攀爬、触摸文物或者对文物进行拍照摄像;

(五)不得污损、破坏宾馆酒店的物品、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