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对裸露场地采取遮盖等措施。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进出路口路面及工地内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驶出工地车辆应当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带泥上路的车辆,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