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生活垃圾应当密闭运输,并运送到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内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发电、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