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运输水泥、砂石、泥浆、粪便、垃圾、渣土等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违反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