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是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