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慈善服务。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慈善服务。

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慈善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及时无偿、如实出具。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