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

本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守法履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