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Chapter 5 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规范Article 39In force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可以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购买社会信用咨询、社会信用评价等社会信用服务、产品,所需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活动中,必要时可以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购买社会信用咨询、社会信用评价等社会信用服务、产品,所需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